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能力还不上怎么办?

我有一个朋友2004年的时候因为伤害被判了1年6个月,附带民事赔偿4万多元,当时在法庭上原告提出民事赔偿,我朋友说愿意赔偿,但是那时候没有赔偿能力,现在事过去5年了,问一下,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回怎么样?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第三百六十条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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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1
暂时不会有什么事情的。因为如一个人没有赔偿能力,法律也是无能为力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25
什么时候有偿还能力对方都可能会向法院申请执行你朋友的财产
第3个回答  2018-03-01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具体来说,这笔赔偿会以债的形式一直存在,法院执行部门会一直关注赔偿义务人的财产情况,一经发现有偿还能力会强制执行。如果有财产拒不偿还,则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