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很简单,就是他不让我离职,离职了没有工资,两个月的!
追答第一、劳动者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你的离职申请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即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即可,公司应予批准。
第二、劳动者辞职后有权利索取应得工资报酬,不够一个月的,公司应按上班天数结算工资。
第三、公司无权阻止劳动者离职和拒绝劳动者索要工资的权利,如公司有此类行为,你可以向劳动保障局、工会或是基层法院寻求帮助。
最后,个人认为辞职之事应先与公司友好协商为宜,毕竟不要伤了和气最好,因为可能是公司暂时缺人手,所以才不让你走,可以协商在做段时间,等公司招到新人再走,和平地解决此事。倘若协商不成,或是公司态度恶劣,方可走法律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属于本人愚见,望能对你有些许帮助!~~
没有啊,不知道在哪里?我的证据也稍微不足,你是法律方面的人吗?求帮助,
追答劳动监察在中兴路北段,金沙湾南边一点,三楼。
你只要提前通知他了可以离职的,他不给工资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