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作用?

我看了许多影视作品里有关打官司的情节,好像法官在大多数时候都只是一个和主持人差不多的角色啊,最多就是在双方律师提出反对的时候他决定一下反对有效或者没效,最终的判决结果都是由陪审团来决定的,那要法官有什么用?
那不就是一言堂?全听他的怎么行?法庭的人员构成他一个就行了别的都是文秘,那也不合理啊

法官是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

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中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扩展资料:

法官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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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日本国的法官称为判事,台湾地区的法官以前称为推事,后来改为法官。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你问的问题要用法系的知识点给你解决.法系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前者法庭主导程序又叫辩论式模式,之所以叫辩论式,顾名思义,就是以当事人,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等为主导.代表国家主要有英国和美国和我国的香港.而后者又叫纠问式,也就是以法官为主导.代表国家有法国和德国.中国不属于任何一个法系.但由于历史的发展,中国主要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所以主要体现大陆法系审判特点,也是纠问式,但近些年也受英美法系影响,所以也具有部分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比较发达,历史悠久,拿中国香港为例,法官主要是使整个审判秩序顺利进行而行使一些权利,还有就是量刑.陪审团则是定罪.比如;陪审团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但不能判刑;而法官不能确定其是否有罪,但是可以判刑.所以,也是很重要的.法官的作用大小还是因为不同的审判制度决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23
在不同法系的国家法官的作用是不同的,你看的是属于英美法系的法官,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采用的是当事人的原则,判决时判例法是很重要的,接到一个案子然后与以前判的案子进行对比然后根据情节不同做出判定.存在审判团的表决,当出现争议时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属于大陆法系,法官的作用是主动的,法官是叫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判定都是他.
第4个回答  2008-06-23
由于中国有着悠久的人治传统,老百姓心里总是希冀有一个可以明察秋毫的“包青天”,认为只要自己有理,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往往忽视了法律诉讼的技术问题,轻视了证据的价值。所以当前,许多人都认为法官应当是“明察秋毫”、“断案如神”,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律所追求的只能是“法律事实”,依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法官只能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所以对于法官,我们应摆脱“道德期待”,对他们的要求不能过于苛刻。
法庭有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在场,还有核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