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现在还在哺乳期,孩子才7个月。上周刚开始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7点,刚好满8小时,晚上基本每天都再加班到10点以后。也就是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个月肯定也超过36个小时的规定。请问,该如何为自己维权,拒绝加班且不被辞退?
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
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
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
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