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对投标结果质疑的问题

直接影响中标结果的其实还是评标的过程,但是评标过程是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仅有评标专家和相应的人员才知道具体的过程,投标人既无法知道评标的过程也无法看到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般情况下招标的过程、招标文件这些外在表现都是合法的。投标人投诉的时候需要能够说明投诉内容的合法来源,否则投诉不予受理。但是从整个招投标过程看来,公开的部分不是最直接影响中标结果的部分;真正需要投诉的关键又是不公开的,也就是说投诉消息的来源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了,投诉几乎成了一种摆设,这不是一对矛盾吗?

对于的你问题,我也深思过,个人认为:
1、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在目前而言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国家的立法已经在不断的改进,加强了监督管理,不公平现象的确是越来越少。
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能获得的信息有很多,从开标时唱标,到评标结束后可以申请查看评标时的录像和评标资料等,都可以分析出很多信息。
3、国家的监督,在评标过程中是必须由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在现场监督的,但不能对项目发表任何意见,只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管辖。只要整个政府采购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就大大降低了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率,毕竟国家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是很严格的。追问

其实我是招标方具体经办人,我们通过采购中心(无代理)招标一个项目时候,遇到了一家企业,不做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际工作,上下跑关系,让我很反感。现在项目他们没有中标,又提出质疑,说中标企业投标文件某一采购设备肯定有负偏离云云。现在整个工作都停止了,但是我们项目本身很着急,又不能和中标方接触商谈合同事宜,于是我就查了查关于招投标质疑的手续,感觉这种质疑程序挺扯淡的。这种企业质疑招标结果会有结果吗?

追答

根绝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
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你所说的企业是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是采购中心处理质疑并不会耽误中标后的流程,评标结束后出具评标报告,你单位速度审批,按规定公示期满后就可以确定中标人,签合同了。按以前我做过的紧急项目,评标完10天就可以签合同完毕。
至于企业的质疑,只要整个招标投标流程没有违法违规,自然有采购中心的项目经理去处理,这样的企业见得多了,你不需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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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8
我能说实话吗?反正评委和代理机构是在同一方面的。投诉有可以成功的,但真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