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建省国考进面名单公布

如题所述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名单(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附件)

二、面试确认我单位已与进入面试的考生联系,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传真到0591-88019551。发送内容为《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见附件1)或《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如有进入面试名单但未发送以上材料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传真到0591-88019551。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本公告发布后,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至[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0591-88019551。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4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配送到我单位,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或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接受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考察阶段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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