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有哪些?是否包括储蓄卡之类的?

老师讲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时候没讲清楚,哪位高手给解释下,感激不尽。。。

信用卡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  ● 贷记卡 (Credit Card)  即狭义上的信用卡,是一种向持卡人提供消费信贷的付款卡,持卡人不必在发卡行存款,就可以“先购买,后结算交钱”。根据客户的资信以及其它情况,发卡行给每个信用卡账户设定一个“授信限额”,比如1000美元。这意味着,持卡人可以使用信用卡付账,只要累计不超过1000美元即可。一般发卡行每月向持卡人寄送一次账单,持卡人在收到账单后的一定宽限期内,可选择付清账款,则不需付利息;或者付一部分账款,或只付最低还款额,以后加付利息。由于信用卡不需存款,所以信用卡持卡人不必在发卡行开有银行账户。此种信用卡是目前流通最为广泛的支付卡种,其核心特征是信用销售和循环信贷。  ● 准贷记卡 (Semi-Credit Card)  准贷记卡是我国为了适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的消费习惯等因素,在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信用卡产业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一种绝无仅有的信用卡品种,此种信用卡兼具贷记卡和借记卡的部分功能,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使用时先存款后消费,存款计付利息,在购物消费时可以在发卡银行核定的额度内进行小额透支,但透支金额自透支之日起计息,欠款必须一次还清,没有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其基本特点是转帐结算和购物消费。  ● 借记卡 (Debit Card)  相对应贷记卡“后付款”的是借记卡的“现付款”。为获得借记卡,持卡人必须在发卡机构开有账户,并保持一定量的存款。持卡人用借记卡刷卡付账时,所付款项直接从他们在发卡银行的账户上转到售货或提供服务的商家的银行账户上。因此借记卡的卡内资金实际上来源于持卡人的支票帐户或往来帐户(即活期存款帐户),借记卡的支付款额不能超过存款的数额。 其实,对于持卡人在账面上来说,用借记卡付款的过程和从银行直接提款,然后用现金付账的过程,没有本质的差别,只不过用卡要方便多了。可以说,借记卡只是消费者支付现金或支票的另一种更方便的形式,借记卡也因此被称为支票卡(Check Card)。 所谓的储蓄卡即借记卡.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是包括借记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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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6
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此罪仅针对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不含没有透支功能储蓄卡。如果纯粹的储蓄卡,属盗窃罪的可能性比较大,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2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 刑法 有关信用卡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故在信用卡诈骗中,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应采扩大解释,包括银行卡、借记卡(即储蓄卡)等在内。
希望对你有用。
第3个回答  2020-04-05
第4个回答  2013-07-16
叫什么名字无所谓,但必须是具有透支功能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