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须符合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有问题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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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5
首先要告诉我,你说的仲裁是商事仲裁还是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07-15
在2006年9月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了撤销仲裁裁决的条文,例如:第十九条 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一)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二)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