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生完孩子最迟多久报销

如题所述

新农合报销有时间限制,一般是出院后一个月办理。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参保新农合生小孩报销流程
1.出院时要带的材料一般要告知出院时医生复印。材料送到病案室要先存档才能复印需要一到两周时间。
2、工作人员应认真将患者在医院发生的所有费用记录到电脑中以获得患者的赔偿金额。为了基金的安全需要进行审计所以出县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获得补偿。
3.一般来说银行没有权利拒绝拿钱。当然有些县市的农保中心有专门缴费的收银员。
参保人员未及时申报住院费用报销的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农医办地镇街道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必须在次年1月底前结清。如遇特殊情况经乡镇一级证明后可延至次年2月底逾期不办理报销手续。所以还是尽早处理比较好。
参保人员申请住院医疗补偿的截止时间最迟为参保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所以如果不确定最好在出院后一周内办理这样就不会出现错过有效期拿不到报销的情况。
二、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1、定点医院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00—5000元补偿比例为,按65%补偿;
2、定点医院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按75%补偿;
3、符合补偿条件的孕产妇:顺产按200元定额补偿;剖宫产按600元定额补偿;
4、农村户口可在妇幼保健院领取政府补贴300元。
三、如何申请新农保
1.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如果患者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或子女其兄弟姐妹将代替其申请;如果没有兄弟姐妹则由村委会负责人代替其申请。如果由代理人提出申请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与参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1)如果申请报销的参合患者身份证明属实且提交材料齐全则应为受理
(2)对参合患者身份证明有疑问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核实身份
(3)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统一需要填写的所有材料应一次性书面通知。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期限为一年参保人员最迟在参保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申请住院医疗补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加大支持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心,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引导农民踊跃参加,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财政确实有困难的省(区、市),可2006年、2007年分别增加5元,在两年内落实到位。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平均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同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六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中央财政对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省按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下拨到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监管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的好做法,积极进行农民个人缴费方式的探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如果农民个人自愿,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由村民自治组织代为收缴农民的个人缴费。要加强基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
农民就医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动员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慈善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的问题。在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同时,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的部分,应给予适当补助。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大的实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对农村救助对象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共同解决贫困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
医疗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签字制;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的上涨幅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中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卫生院的公益性质。要重视和加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应用,应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药诊疗项目列入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满足农民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需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医药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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