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家要跟银行借钱,要我与男朋友的签名,我不想签,可以吗?

男朋友家想借一笔巨额贷款,用于装修和建新房子,他家要用他的名字借钱,而用他父母名下的一块地做抵押,还款期限为20年。由于我已经跟他领证了,银行方面需要我的资料也需要我的签名,这样我会变成债务人。我还没有正式过门就要为了他家的装修大计变成债务人,这个我怎么想都想不通,我反正是不想签那名字的。想问问法律界的和银行界的朋友,是否能给我提点建议,谢谢!

首先,要先确认“用于装修和建新房子”里面的“房子”,是不是你和你老公的新房。房子的房产证上是不是都写着你们俩的名字。如果答案是“是”。那么你没什么好担忧的。也没什么好抱怨的。看得出你男友家并非很有钱。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已经和他领证了。证明你也认可你老公的家境。你现在再去逼他自己买房就有点过份及自私了。既然领证了,你就要学会从他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为了他家的装修大计”。什么是他家,什么是你家?可以看得出你从来没有把他家人当作是你自己的亲人。你们的关系可以说只是“一纸关系”,十分淡薄。
再是“用他父母名下的一块地做抵押”,就算你们最后还不起债。也是把他父母的地收了而已。这是最坏的打算。并不伤害你什么。你虽然签字了,但不代表你就要跟着还债。我相信分期20年的债务一个月不会还太多。你老公一个人也能负但得起。只是房子是你们的婚后财产,需要你的签字。反过来说。如果这房子是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我相信你就不会怕在任何证上签子了,你只是想坐享其成而已。你老公没让你家里出一分钱买新房,你就知足了吧。连婚后一起努力还款你都做不到。而是想着我要欠这么多钱,为他家欠这么多钱,凭什么。我不知道你结这婚有什么意义。你难道就这么不相信你老公。他难道会真让你来还债不成。开玩笑。什么脑子啊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4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夫妻一方(即债务人)应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因此,就你的描述的情况。1、你们已经结婚领证 2、银行已经通知你抵押事实 ,所以,如果出现偿债纠纷,即便您没有签字,也很可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风险共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4
结婚就签嘛,没结婚就考虑一下,毕竟这钱不是小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