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办理交易递件;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
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提交“无房证明”到房管局办税窗口;房管局出具广州区域没房证明查册。
出具税单。
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如果是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无房证明证明的是没有房屋,城镇的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而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
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 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
如果是非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则须携带本人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
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
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