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的待遇一样吗?

如题所述

  不一样。
  一次性安置费是指国家为支持国有企业减人增效而在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实行的一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特殊政策。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1、一次性安置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的精神,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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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8
不一样![编辑本段]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对愿意自谋职业、申请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按企业职工人平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不同工龄的职工应有所区别。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人平3倍以内自行确定一次性安置费标准。�  各企业具体确定办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将企业安置费总额除以在本单位职工的总工作年限,计算出每一工龄的安置费标准,职工应领取的安置费为本人本单位工作年限乘以统一的安置费标准;二是在企业安置费总额内,按不同的工作年限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同一工作年限段内的每一年的安置费标准一样,各工作年限段内的职工按本人本单位工作年限乘以本工作年限段安置费标准,即为应得安置费。�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8
i 当然不一样
第3个回答  2013-07-18
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