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第二次 起诉离婚 条件有:若第一次起诉后,法院进行审查,开庭审判,最后出具了 判决书 ,那么第二次起诉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交第一次的判决书,在判决不予 离婚 以后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诉讼离婚 的时间重新计算。 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需要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 诉讼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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