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西亚各族最早使用的文字是什么

如题所述

苏美尔(也译作苏美)是整个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中最早,同时也可能是地球上最早产生的文明。苏美尔文明主要位于美索不达米亚的南部,通过放射性碳十四的断代测试,表明苏美尔文明的开端可以追溯至距今6000年前。在距今约4000年前结束,被闪族人建立的巴比伦所代替。这里发现的含有楔形文字前文字的最古老的石板(这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文字记录之一)可以被定期为距今约56世纪前。楔形文字(英文:cuneiform),来源于拉丁语,是 cuneus(楔子)和 forma(形状)两个单词构成的复合词,而阿拉伯人则称之为“丁头文字”。历史 约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青铜时代的苏美尔(Sumerians)人用泥板通过图画的形式记录帐目。渐渐的这些符号演化为表意符号,至于那些无法描绘的东西则用任意指定的办法来表达。而且苏美尔人还用它来表示声音,几个表意字合在一起就可以代表一个复杂的词或短语,这就使得许多符号都成为多余。在苏美尔的最早记录中,使用的符号约有两千个左右,但经过600多年的改进,在公元前2900年左右时,符号的数目已经削减到六百个左右。符号进一步简化,最后演变为楔形刻痕的组合。这就是楔形文字。起初楔形文字从上而下直写,后来从左而右横写,字形也从直坐变为横卧,转了90度。塞姆人(Semites)在公元前18世纪的巴比伦时代(汉摩拉比Hammurabi朝)和公元前9-7世纪的亚述时代都传播者楔形文字。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是汉摩拉比法典。在巴比伦,楔形文字已由衍形响衍声过渡,由象形发展到了关联实物的抽象概念,由表示实物或概念变为表示脱离愿意的一定的语音。此时巴比伦的楔形文字共有640余个,比苏美尔人的更简化更进步。到了亚述楔形文字,词汇被扩展了,书法也变得更精美。此时亚述人用的楔形文字共有570个,其中300为常用字。后期亚述楔形文字实际上已经逐渐演变成了音节文字了。稍晚些时候,闪族的阿卡德人按照他们语言的发音,也采用楔形文字进行书写,阿卡德人还编有苏美尔语和阿卡德语的双语词典。再晚些的亚述帝国时期常用比划精简到300多个,国王亚述巴尼帕(Ashurbanipa1,前668一前627在位)在首都尼尼微建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大型图书馆,收藏大量泥板图书。前539年,波斯征服巴比伦王国后也从后者那里学用了楔形文字。在西亚各地采用楔形文字时,都会根据各自的语言或多或少地改变楔形文字。主要有如下的民族曾采用过楔形文字:厄拉米人(Elamittes)。其中新厄拉米文是另一种半音节文字,共113字,中有80个表示音节。加西人(Kassites)赫梯人(Hittes)米当人(Mitanni)呼尔人(Hurrians)乌拉吐人(Urartu)波斯人(Persia)。波斯楔形文字受到阿拉马字母的影响改成半字母制度。早起波斯文字有41字,除4字表示王、州、国和神Awra-Magda,1个分界词符号外,其余都用于标音。直到希腊时代之前,凡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建立统治的每个民族包括埃兰乃至远在小亚细亚的赫梯等民族都是使用楔形文字的。后来,由腓尼基商人在埃及象形文字基础上发明了腓尼基字母文字,从此字母文字走上历史舞台,逐渐成为西方主流。楔形文字在西亚流行的时间长达三千年,现今发现的最后一片楔形文字的泥板是公元后75年的遗物,此后的楔形文字再无人知晓。重新发现1765年,德国学者尼布尔(C. Niebuhr,1733-1815)在波斯古都波斯波利斯(Persepolis)附近的村庄比希屯(Bihitun)发现一个摩崖石刻并拓得铭文摹本,此贝希斯敦铭文引起西方学术界重视。此后经英、法、德、丹麦、爱尔兰等国的学者们一百多年的钻研,这种文字才得以逐渐破解,其中英国人罗林森(H. C. Rowlinson,1810-1895)的贡献较为突出。破译方法:古希腊人记述的一则波斯碑文,人们已知其希腊文内容,可以与后来发现的相应的波斯楔形文字的原文相互对照。但这种楔形文字与苏米尔、巴比伦和亚述的楔形文字无共同之处!直至18世纪末到19世纪,其他楔形文字才一一被解读出来。解读顺序如下:波斯楔形文字-新厄拉米楔形文字-巴比伦楔形文字-苏米尔楔形文字(它与其他楔形文字所属的语系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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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0
法典是建立在苏美尔立法原则基础上的,其中揉和了闪族人的新发明,但他们对什么原则属于苏美尔人、什么原则属于闪族人说法各异,因而我们最好是把它们都简单地归结到最有名的记载“美索不达米亚法系”的文献之列。
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奴隶毫无权利可言,稍有过失即受到断肢的可怕惩罚。此外,法典中提到了两个法律阶层:一是“人”,显然意指贵族;另是所有其他既非“人”亦非奴隶的人,他们的法律待遇很差,但拥有某些法律权利。
汉谟拉比法典建立在两个最著名的原则基础上,此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让买方小心提防”。
猛一看来这两个原则都很原始。在规定对确定的伤害行为进行赔偿时(“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法典从不考虑最初的伤害是否纯属意外,而是残酷无情地坚持让人受到皮肉之苦和受辱。
“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不那么残酷无情,但看上去不像是法律。为什么国家应在一部法典里宣布卖方行诈不会受到惩处呢?因为美索不达米亚人颁布法律主要是为了制止争斗。他们以为——这决非毫无理由——一个总想采取暴力手段的人,如果记住不论他怎样加害于人,都会受到法律同样的处罚,那么他也许会不再施暴。
另外,他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惩罚只有迅捷无情才能收到威慑效果;这一观点使得他们必然对无实质意义的动机问题不予考虑,因为调查犯罪细节和犯罪动机要花费时间,况且,如果罪犯知道如何保护自卫,那么这就会使真正蓄意的犯罪有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至于“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同样也是为了制止争斗,因为买方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如果他去取闹,马上就会受到惩罚。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第2个回答  2013-07-20
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