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变更,老板成立新公司,注销老公司,把我们调到新公司

本人在公司A工作了4年多,后因A经营困难,老板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B,完了把我们调到公司B上班,也重与B新填写了人事资料,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签合同的时候也有把原来在公司A的工龄加上了,也就是说今天与公司B签合同,但是入职日期写的是入职公司A的时间。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法, 存在哪些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根据实际工作经验,你应该是先合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该是从B公司成立之起签订。虽然是一个老板,但是如果B公司还没有成立,就在之前签合同,还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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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7
合法的,这已经是你们能够得到的最好处理方式了,说明你们老板还挺重视你们这些老员工的。
第2个回答  2013-08-07
单位这么做是没什么问题的,合法。
现在你的工龄是连续计算的,对你没什么影响。

另外,为以防万一,将你以前在A公司上班的证据以及A公司和B公司的关系的证据保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