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偷电户的人按所收追回电费及违约金的5%%予以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的,经查实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奖励;对帮助抓获窃电现场的,视情况给予400元-10000元奖励。 对于窃电的行为,各地方省市都做了详细规定,以江西为例: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窃电行为的预防和查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窃电,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用隐蔽或者其他手段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下列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三)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四)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的;
(五)使用窃电装置的;
(六)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的;
(七)采用其他方式窃电的。
扩展资料: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窃电和生产、销售窃电装置的行为。
接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对举报窃电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四十一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受理并及时查处对危害电力设施和破坏供用电秩序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长沙:窃电最高可判无期 举报偷电最高奖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