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那朋友一起协商好开一个店,他投资6万元,我投资4万元,然而开店3个月了他和我签订离协议上的6万元还相差1万,然而为了平常的生活开支我已经投我已经超过4万了,更可气的是开店以来经常违反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上面也写好的,如果经常违反合伙协议可以单方面撤股,我现在打算撤股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谢谢您的细心解答, 我那朋友和我口头保证过,也以书面的形式保证过,但是保证过后还是会违反,所以我有点忍受不了,不想和他做了,也没钱收购他的股份,然后他说我走后就把这个店关掉,中间所产生的一切支出他说按投入的比例分摊,(因为一切事由是他挑起,为什么我走之后,他会把关店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由我和他一起承担)您觉得这样合理吗? 您能帮我解答一下吗?谢谢!
追答嗯,既然不想做了,那你就不用和他合作了。他说你走后就把这个店关掉,中间费用公担这个明显不可以。费用可以公担,但前提是这个店关后才能清算费用公担。你如果答应他公担费用,你走了之后,他绝对不关这个店,这样你就徒手做嫁衣了。
所有公担费用可以,现在关店清算。不关店的话,那他就要给你补偿,费用你只能承担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