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惩戒权有哪些权利

如题所述

老师惩戒权的权利如下:

1、批评权:老师有权批评和制止学生的不当言行举止。

2、隔离权:老师有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

3、没收权:老师有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但注意要在事后返还家长或学生本人。

4、警告权:老师有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

5、留校权:老师有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

6、剥夺权:老师有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的权利,如春游、秋游等。

7、请求家长配合权:老师有权视情况请求家长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8、处分权:老师有权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犯错误学生处分,并真实、客观记入档案。

9、停学处理权:老师有权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学生停学等处理。

遵循原则:

1、合法性原则,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是教师依法施教的当然要求。教师要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我国在多部法律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权利。

2、合教育性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因此,要做到合教育性就要求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要遵循必要性原则(谦抑性)。所谓必要性,即能够使用其他更温和的教育方式达到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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