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如题所述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业务招待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
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如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用的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举例说明:
如果企业一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00元,那么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即180元,因为300元的60%是180元,这个数额没有超过销售收入的5‰(1000万元的5‰是50000元,180元小于50000元),所以180元可以全部作为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一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元,那么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即600元,这个数额超过了销售收入的5‰(1000万元的5‰是50000元),所以只能扣除50000元的5%,即250元。
综上,企业在其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额,并应当保存相关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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