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类手续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形式办理,否则将无效。
2. 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仅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同一类别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也可以作为一件申请。同一发明创造不得授予多项专利权。但是,如果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且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 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申请专利时,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注意:专利申请日的确定以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时,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时,以优先权日为准。
4. 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法定期限即为优先权期限。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根据与外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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