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处于弱势的项目合作中更有利?企业合作方式,除了参股占股方式外还能有哪些?

我们是无形资产方及项目运作方,与其他强势部门合作,对方提出51%占股,我方有异义。我方倾向与参股或其他方式。请问1.此种占股或参股谈判中我们需注意的环节是哪些?2.资产是否必须要价值认定?3.合作方式除了占股和参股方式外,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可探索?

    此种占股或参股谈判中我们需注意的环节是哪些?

合作各方在确定股权时,有两个点(百分比)是关键:

一是51%,绝对控制权(也叫控股)。这种情况大股东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有绝对话语权,同时公司的重要位置,如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绝对控股方也可以说了算。这种情况,要避免和注意的是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信息不对等,即以大股东利益决定财务报表、资金投向、战略决策等,往往小股东没有财务权而不能得到充分的财务信息。以前,企业竞争是人才竞争,现在,企业竞争是信息竞争,即信息是起决定作用的。

二是33%,这是个绝对否定权。公司法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2/3以上股东同意,而33%正好卡在这个点上,能使大股东的相关决定不能通过。

一般不能取得51%控股权的就会要33%这个关键点,因为你要49%和33%对公司决策的作用是一样的,何苦要多投入呢。

2.资产是否必须要价值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实物(资产)的投入,认定顺序是:1)双方达成一致按合约价格,一般用投资协议方式书面约定;2)双方如果没有协议或不能达成一致时,以公允价值入账,在我国,公允价值是用“资产评估报告”为基本形式的。

3.合作方式除了占股和参股方式外,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可探索?

参股和占股是同一概念的两个方面,参股就是不控股,占股是多少比例。

参股可以是货币投资,也可以是实物投资,还有一种投资方式叫“干股”,也就是技术投资。干股多少由股东会决定。以前限制干股不能超过15%,现在没有这个限定了,但货币资金不能少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多数企业干股比重控制在10%~40%之间。所谓干股,就是技术持有人不用出货币或实物,由其他股东出资(货币或实物),然后出资人让出一定比例的股权给技术持有人。一般干股持有人只享有分红权,而没有表决权。

 

总之,不论如何投资,股权比例如何分配,在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公司章程为大法,投资各方的约定可以体现在公司章程之中,以后运作时,或法律上的纠纷,也以公司章程为依据。

追问

具体流程呢?这种情况的话,是不是可以争取共同成立一家公司。这样是不是能至少保证我对自己团队的控制权在手中?

追答

不知你问的具体流程指的是哪方面的?
关于投资方式,没有流程,是投资战略制定。
投资方式选择的流程:
1)市场调查,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
2)模拟投资,计算投资收益和投资回收期
3)如果是参股或并购,进行尽职调查
4)进行投资环境调查,含税收优惠政策
5)多个投资方案进行评价,确定投资对象,选择投资方式
6)谈判,双方达成投资意向
7)实施
这种情况的话,是不是可以争取共同成立一家公司?
可以。但这个新公司的大股东还是新公司的母公司,只是新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自主经营、自主决策。不可能完全摆脱大股东的控制。除非你们成为大股东,或者投资人都是自然人,而不是以那家公司名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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