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共有房产,父亲可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房产赠与他人么吗?父亲百年后又将如何继承?

母亲早年因父亲出轨,想不开自尽。生前与父亲共建一二层小楼。母亲去世后,办理房产证,所有人为父亲,共有人为女儿,后父亲再婚。父亲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律师与继母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其中约定赠与继母一半的房产,条件为由继母赡养父亲终老,无需女儿过问。请问在这样的条件下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待父亲百年之后,按照法律财产又将如何处置?

有效。
不过个人认为不属于赠与协议,应属于有条件的遗嘱,个人认为处置在赠与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应属于遗嘱。如果没有进行公证的,需由法院裁决生效。
既然女儿是共有人,父亲只可以处置自己的份额,可以不需通知女儿的。

如果,法院裁决遗嘱生效,继母和女儿各半。如果裁决遗嘱无效,父亲的一般份额,有继母和女儿分,继母分4分1,女儿分4分3。如果父亲和继母有婚生子女的或者未成年继子女的,婚生子女和继子女参与遗产分配。追问

之前并未对父女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不告知另一方单独处置么?另继母有一女儿非与父亲生育,已婚,她有继承权么?

追答

房屋产权看登记的,实际上女儿的份额已经比法定的多了,目前房产登记上没有注明份额的,一般认为是一人一半。父女不需进行共有财产分割的。
法定分配,父母建的房子,父亲先进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有一半的份额,剩余的一般再作为母亲的遗产分配,父亲可以再得4分1的,女儿只能得4分1。但是由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没有注明份额,一般按一人一半计算的。实际上如果父亲主张进行析产分配的,可以要求将父亲应得的4份3份额注明到房产证上。
婚后已成年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除非日后其承担了扶养义务。

父亲只是处置了自己的占有份额,并没有处置房屋不需通知共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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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9
你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赠与是没有问题的。你父亲把他的一半财产赠与给你的继母,这个当时就可以生效,也确实不需要经过你的过问。
物权法上只规定了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这个不针对赠与追问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之前并未对父女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不告知另一方单独处置么?

追答

第97条说的是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也就是俗称的卖房,和你家这个情况不一样。你和你父亲只是按份共有,他把他自己的那一半赠与给别人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你继母的那个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必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才形成继承关系,也就是说你父亲必须在那个女孩没成年的时候照顾过她,这样才形成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