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的职能是什么

监察局和监督局究竟有什么区别?他们的职能有什么不同?

  监察局下设四个科室、一个中心,监察综合室、纠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一、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起草向市监察局和县人大、县政府的监察工作情况等汇报文件;负责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催办工作;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二、纠风办公室
(一)刹风整纪,揭露惩治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保障,督促检查部门、行业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综合治理,规范引导部门,行业优质高效服务,创建文明行业,树立行业新风;
(四)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存在的“四乱”、“四难”问题,增强其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

三、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起草有关工作总结、报告,编发有关简报等;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第二纪检监察室
分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分管单位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分管单位的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分管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职责:
(一)监察检查效能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指示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二)受理对全县效能监察对象有关效能方面问题的投诉;
(三)调查处理全县效能监察对象有关效能方面的问题;
(四)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影响效能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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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7

监察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拓展资料:

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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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30
监察局职能

监察局下设四个科室、一个中心,监察综合室、纠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一、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起草向市监察局和县人大、县政府的监察工作情况等汇报文件;负责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催办工作;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二、纠风办公室
(一)刹风整纪,揭露惩治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保障,督促检查部门、行业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综合治理,规范引导部门,行业优质高效服务,创建文明行业,树立行业新风;
(四)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存在的“四乱”、“四难”问题,增强其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

三、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起草有关工作总结、报告,编发有关简报等;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第二纪检监察室
分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分管单位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分管单位的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分管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许昌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职责:
(一)监察检查效能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指示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二)受理对全县效能监察对象有关效能方面问题的投诉;
(三)调查处理全县效能监察对象有关效能方面的问题;
(四)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影响效能的相关事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1-02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 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市政府以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并协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治本工作。
    (四) 负责检查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组织以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 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工作。
    (七) 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本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八)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区属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和监察科长的任免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4个回答  2013-07-29
  你问的是安全还是纪委?
  监察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全市监察工作及反腐保廉工作的规划和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检查政府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受理对政府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调查处理政府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受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我市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协助各区政府对区监察机关正、副职领导进行考察;研究、指导全市监察队伍建设。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或备案工作。

  负责协助上级及兄弟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市的监察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