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25日结算工资,却因为我请假缘故,扣押我1月份工资,要等到,我离职以后的3月25日才结算,这样合理吗,有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请假要扣押上个月工资,今天是2月22日如果我一直请假到3月4号是否还要干一个月呢。
我的意思是2月4号到3月4日,就是辞职月,是过年之前的辞的,也已经批了,25号不给我发工资,我是否还要追加一个月。到3月4日,我就到期了。
你3月4日才满足28天呀?咋个就到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