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公司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正好赶在春节放假期间,从2月4号-3月4号就可以离职了。

公司每月25日结算工资,却因为我请假缘故,扣押我1月份工资,要等到,我离职以后的3月25日才结算,这样合理吗,有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请假要扣押上个月工资,今天是2月22日如果我一直请假到3月4号是否还要干一个月呢。

  1、你3月4号还没有满足提前30天的要求,公司不会给你办理辞职的手续。你3月6号才满足30天的要求,3月7号才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办理辞职的手续。
  2、你有请假的权利,是否批准由公司审核后自行决定。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扣压劳动者工资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维权。
  4、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追问

我的意思是2月4号到3月4日,就是辞职月,是过年之前的辞的,也已经批了,25号不给我发工资,我是否还要追加一个月。到3月4日,我就到期了。

追答

你3月4日才满足28天呀?咋个就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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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1
易法通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因此,公司应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工资,请假不影响工资的发放。若你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在30天后公司不同意,你也可以离职,但在这30天内,你应该正常上班,否则公司可以按旷工处理。若你在此期间请假,公司批准了,在30天后你还是可以离职。在离职时,公司应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若公司拒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02-21
一、1月份正常上班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单位扣押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发放扣押的工资。

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3月4日单位不同意,直按走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