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咨询一下关于遗产转继承的问题

我想把母亲留下来的房产办理继承公证。母亲已经过世,外婆在母亲之后过世,也就涉及到了转继承。外婆有四个女儿,两个儿子。其中三个女儿已经去世。也就是除我妈以外,两个姨妈也过世了,但是去世时间都在我妈之前。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请问去世姨妈的儿女也算转继承吗?公证处一会儿说只要两位姨妈是在我妈之前去世就不需要牵扯子女了,一会又还是会牵扯。求专家尽快告知。谢谢!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若此时继承人不幸去世,则继承的遗产份额将发生连续继承。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均存在转继承,甚至在遗赠中,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在遗产分割前不幸去世的,接受遗赠的权利也移转给受赠人的继承人。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转继承人能够继承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53.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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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07
你这个并不复杂,但是你说的不清楚,这份遗产不仅涉及到转继承还涉及到代位继承,重点是应该是认定为转继承还是代位继承的问题,不是你没有给公证员说清楚,就是公证员没有问明白

你没有说清楚的疑问:
1、你父亲还在世吗,父亲如果不在了他在母亲前面还是后面,这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2、你外公呢他还在不在世,不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还涉及继承人人数问题

你描述的条件

1、外婆在母亲之后去世
2、两个姨妈在母亲之前去世,

法定标准: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或者继承过程中,遗产分配前去世的,该去世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他的合法继承人详见下面,如果这个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则该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应该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由其他继承人分割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比如本案中的母亲先于外婆去世,那么外婆去世之后,外婆的遗产中应该由母亲继承的份额,将由母亲的直系后代代位继承

注意代位继承仅仅限于继承人的直系后代(配偶不能代位继承),比如你,你姨妈的子女,他们其他的合法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只有继承人的直系后代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如果直系后代不在的,可以由再下一代代位继承(比如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果这个继承人没有直系后代的,则代位继承不存在,她的继承份额应该算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分割,

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要第一顺序任何一个继承人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

以你的情况为例我简单的说一下你们的继承,但是有些条件你没有说清楚,我将做出假设

假设条件:
1、你父亲和外公都不在世了,因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继承人人数(影响各自的份额多少)
2、这个房子完全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因为这个还涉及到你和你母亲分割继承你父亲或者你父母夫妻财产的分割
3、你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理由同上)
4、所有死者都没有遗嘱

现状:
1、母亲先于外婆亡故
2、两个姨妈先于母亲亡故
3、外婆最后去世
4、在此之前母亲的遗产没有分割

现在母亲的财产分割如下(请注意我前面设定假设条件,如果有变化,下面的就不正确,需要更复杂的分割)

房子的所有权变更如下:

1、母亲过世后,母亲留下的房子由她的合法继承人,你和外婆共同继承,一人一半;

2、外婆过世后,外婆的遗产由外婆的继承人继承(这里只说这套房子,也就是外婆拥有的二分之一房产),

外婆的遗产的继承人是他在世的儿女、外婆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共同继承

这里的主要疑义在于对两位过世姨妈的继承认定问题,如果仅仅只算这个房产,就涉及转继承的问题,如果将外婆的所有遗产都打包统一计算的话,就只涉及代位继承的问题,公证处的反复就是在这里犯了迷糊,一会这样算、一会儿那样算造成的。

为了避免争议和今后的麻烦,建议对外婆的遗产按照法律分开计算,比较合适,也更加合法合理,没有后遗症,因为不同的认定涉及到不同人的有无和份额的多少。

在世儿女作为继承人没有异议,代位继承人是你(代表你母亲),
转继承人是已经过世的两位姨妈的合法继承人(配偶、子女),他们将共同分割姨妈应该继承的份额,

那么外婆拥有的这套房子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应该如下分配

二分之一乘以6个子女份额

在世儿女和你就不说了,这是明确和确定的,过世的两个姨妈的转继承人的份额应该是

二分之一除以6,再除以x人(每个姨妈的合法继承人人数)

你妈妈这套房子的产权分割如果用数学演算就是:

一、母亲去世
1÷2=你和外婆一人一半

二、外婆去世
(1÷2)÷6=外婆合法继承人份额

三、姨妈转继承人份额
【(1÷2)÷6】÷X(姨妈合法继承人人数)追问

补充说明:1 我父亲是在母亲之前过世,房屋是母亲在父亲去世之后过户的;2 奶奶已经放弃继承权;3 外公也已经过世,在父母亲之前;4 办理到我和妹妹继承继承。请求专家再次回答。如果像上述情况,我过世姨妈子女如果不能来到当地,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签字放弃?

追答

1、如果是父亲在母亲之前过世的,这个房子应该算成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将房子过户给妈妈时,你们家有没有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涉及的你和妹妹的财产权益(你们母子三人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如果你说的4,是指你和妈妈、妹妹办理了父亲的遗产继承就不说了。

过世姨妈子女不能来到当地,可以请他们在他们的所在地公证处去办理一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然后将这个寄给你们或者是你们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寄给那里合适可以咨询你处公证处),费用可以考虑你们这些获得遗产的人支付。

作为一位公民,我由衷的感谢和敬佩你们对法律的认真、负责态度,如果所有的公民都像你们一样,中国将遍地阳光,谢谢你们对法律的尊重。

第2个回答  2013-02-07
易法通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理解为你外公也不在吧?你母亲先去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你母亲过世后,你父亲还在则要先分一半给你父亲,剩下的一半若是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你父亲、你外婆还有你均分继承。而外婆去世,她的财产包括继承你母亲的部分遗产应作为遗产,若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你外婆的几个孩子平分,而你外婆三个女儿都已经过世,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这3个女儿原本可以继承到的部分由她们的孩子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追问

补充说明:1 我父亲是在母亲之前过世,房屋是母亲在父亲去世之后过户的;2 奶奶已经放弃继承权;3 外公也已经过世,在父母亲之前;4 办理到我和妹妹继承继承。请求专家再次回答。如果像上述情况,我过世姨妈子女如果不能来到当地,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签字放弃?

追答

根据你所说,你父亲和外公都已经过世,你母亲去世后的遗产应该是由你和你妹妹(亲的)还有你外婆3人均分继承,其他继承方式不变。此外,若你姨妈子女放弃遗产的话,根据《继承法》意见中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因此,若不能到现场,只要有书面证明放弃继承的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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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2-07
一、妈妈的遗产,由于外婆后于妈妈去世,外婆有继承权。二、奶奶继承了妈妈的遗产后,又要启动奶奶的遗产继承程序的。
两个继承程序分开进行可以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