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12年1月和3月多交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共228.57.这笔税金能不能申请退回??同时4月、6月有漏报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共270.82,能不能用交多的税金抵未交的税金呢?听说可以通过次月报税时少报收入来调整交多的税金,但是现在已经跨年了,要怎么处理呢?
那我去补报税的时候是直接补报剩余的未报税金就可以了吗?但是多交的城建税可以抵未交的地方教育附加吗?如果不行那这部分税金可以申请退回吗?还是通过今年报税来调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