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90年代美国对华态度

谢谢各位这是本人第一次提问 希望各位多多支持

第1个回答  2008-04-28
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华政策的调整,起因是前苏联的解体对中美关系战略基础的冲击,实质上涉及冷战后美国的整体国家利益和全球战略的变化。核心问题是在新的战略格局中如何界定美国的整体国家利益。冷战的结束,不仅改变了世界的权力分配结构,同时也改变了中美两个大国在世界权力结构中的相对位置。因此有必要从世界格局变动的角度分析美国对华政策的演变,以进一步弄清其变化的实质及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华政策的急剧变化,整体上给人以美国对华政策始终处于一种不确定和不连贯状态的强烈印象。实际上美国对华政策的国家利益取向十分明确,外交政策的变化只是美国现实国家利益的优先次序不断调整的外在表现。大体来说,美国对华政策追求的具体国家利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美国外交界和战略界人士所称的战略利益,主要是指在安全领域中国对美国的作用和价值。罗伯特·罗斯认为,中美之间在安全领域的战略合作具有很大的“不对称性”,因为“美国与中国不同的是,它并不用依靠美中之间的合作来获取根本性利益和保证其国家安全。”①这是从狭义安全概念出发的一种分析。事实上由于美国具有广泛的全球利益,其国家安全概念的内涵,远比别的任何国家的认识都更为宽泛。因此它不仅在70年代面对前苏联的直接威胁时迫切需要中国的合作,冷战之后,在处理朝鲜半岛危机、维护亚太地区稳定及防止大规模武器扩散等等方面,同样需要中国的合作。这都属于战略利益的范畴。第二个方面是经济利益。90年代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所表现出的巨大的市场潜力,对美国来说,其利益的现实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中美建交以来美国从双边关系的发展中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以及对占有更大中国市场份额的期待已经成为美国对华政策中内在的一种积极动力,并且一直是美国国内支持发展对华关系的重要因素。第三个方面是推进以“人权”为核心的美国价值观念的利益。用美国的意识形态来改造世界,一直是美国对外政策追求的带有终极性的目标,但把它作为一种现实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的一个具体目标,则与冷战后美国战略地位的变化密切相关。一位美国重要的战略界人士曾专门撰文对此进行分析,认为随着信息时代软权力作用的增强和美国拥有的软权力方面的优势地位,应当把以推进“人权”为核心的价值观念界定为当前处于优先地位的国家利益,并把它有效地融入美国的对外政策。①事实上,它已成为冷战后美国对华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对华政策中多重利益取向的存在,给人们分辨美国对华政策的方向带来了一定的困惑。然而事实表明,上述利益取向的任何一个方面,都难以构成美国对华政策的中心目标。从战略利益来说,它曾经是中美关系的主要基础,在相当一个时期里支配着美国的对华政策。但它依赖于一种特殊的国际战略格局,即中美两国面临共同的安全威胁。根据对美国外交思想有着重大影响的权力政治理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是一个国家对外政策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国家利益驱动因素。但在现实国际环境中,国家不可能面临一成不变的外部威胁,也不可能具有一成不变的外交政策。因此很难设想,在前苏联的威胁消除之后,美国还能把争取中国战略上的合作继续作为对华政策中压倒一切的中心目标。把以人权为核心的美国价值观作为最重要的国家利益,是理想主义的传统思维。冷战之后,美国把它作为对外战略的三大目标之一,但它同样难以成为美国对华政策的支配因素。因为,第一,从理论上说国家的价值观念不可能成为国家利益的主体,否则将会导致一个违反常识的结论,即美国的国家利益是永远不变的;第二,从中美两国力量对比的现实来看,“人权”外交的作用有限。美国战略界和学术界的许多人,包括许多政府官员都承认这一事实。经济利益,当然是美国的基本利益之一,但正如一位中国学者分析的,中美关系是一种相当特殊的国家关系。其特殊性之一就是双方是在战略合作过程中,逐步产生出发展包括经济关系在内的双边关系的内在动力。②在很大程度上,经济利益的大小要取决于双边关系的好坏。从根本上决定美国对华政策的只能是美国的整体国家利益。它不是各个利益层面的简单相加,而是指美国在冷战后维持其世界领导地位的总体战略需求。如果说,在两极格局时代,美国整体国家利益集中体现在与前苏联争夺霸权的斗争中,那么从冷战后美国的战略地位出发,维持其世界领导地位就成了它最重要的国家利益。如果美国能够以其优势的权力地位,建立并维持体现美国领导世界的国际秩序,它无疑可以最大限度地从中获取其政治、经济和安全方面的基本利益。因此,从争取世界领导地位的整体国家利益出发,如何应对中国潜在的挑战,是冷战后美国对华政策的中心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格局的变动是影响美国对华政策演变的根本性因素。在美苏争霸时期,中国是制约苏联霸权的重要因素,冷战结束之后,中国处在了与美国霸权正面相对的位置,这就是冷战后世界格局的变动给中美关系带来的新的实质性的变化。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中美关系明显出现倒退的迹象。其具体表现是:(1)美国政府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制裁中国和停止高层往来的“惩罚性”措施;(2)美国舆论从“理想化”中国转为“妖魔化”中国;(3)相当一部分本质上敌视中国或者出于各种利益反对发展对华关系的美国政客和势力,通过国会、舆论及多种渠道进入美国对华政策决策过程,在一些重要领域开始掌握美国对华政策的主导权或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美国对华政策决策机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克林顿上台后,一改以往由总统直接掌握对华政策的传统,把对华政策交由美国国务院的高级官员负责。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冷战结束之初,中国在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战略地位有所下降。在克林顿第一个任期之内,美国的对华政策总的来说没有多大作为。“中美关系一度像是失去罗盘的航船,在惊涛骇浪中随波逐流。”与80年代中美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不同的是,冷战后,美国对华政策的变化不是反映在局部领域和问题上,而是带有一种全面后退的性质,其后果是中美关系在冷战后“遭到结构性的破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28
中国商务部6日公布,最大的对华投资国——日本的制造业直接投资额从2005年的65.2977亿美元减少到去年的45.9806亿美元,几乎减少了30%。这是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的减少。投资项目数量也从3269个减少到2590个。 去年,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630.2053亿美元,略高于2005年。但增加部分大都是香港投资。日本、韩国、美国等对华投资“三大国”的投资规模则日益缩小。

截至2004年8月底,日本累计对华投资协议金额为630.77亿美元,实际投入451.69亿美元,项目数为30748项,仅次于香港和维尔京群岛,在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三。

在2003年,美国对华投资排在香港、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之后,居第五位。截至2003年底,美国对华投资项目累计达4万多个,合同投资860多亿美元,实际投资440多亿美元。

截至2003年底,欧盟成员国累计对华投资16131项,协议投资659.35亿美元,实际投资378.72亿美元。

2006全年,对中国大陆实际投资金额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202.33亿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112.48亿美元)、日本(45.98亿美元)、韩国(38.95亿美元)、美国(28.65亿美元)、新加坡(22.6亿美元)、中国台湾(21.36亿美元)、开曼群岛(20.95亿美元)、德国(19.79亿美元)、萨摩亚(15.38亿美元),其投资金额合计占中国非金融领域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83.86%。

中国企业对英属维尔京群岛可谓情有独钟。据统计,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位列第二。某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实际上并非纯粹的“中国牌”,因为其整体或某部分的注册地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地
区、开曼群岛等地。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它们算是“混血儿”。

有一家在浙江宁波保税区设有合资生产企业的台资企业就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由于台资企业无法直接在中国内地进行投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空壳公司,把资本先转移到那里,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在国内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绕开政策的障碍。该台资企业是一家从事钢铁产品加工的企业,但是在维尔京却是注册的一家贸易公司。

原因是,如果不这样做,直接把在中国内地加工完成后的钢材(作为两头在外的来料来样加工)返回到海外的母公司还要交纳高额的关税,而如果以该贸易公司为中转,以销售的方式把钢材卖给该贸易公司,然后再以该贸易公司名义去销售到国际市场,反而可以避免交纳大笔关税。据了解,很多从事实业生产的企业都通过注册一家这样的空壳贸易公司的方式来逃避关税。

通过这种方式,很多内地企业摇身一变而成为外资企业,特别是很多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的优惠政策更为倾斜,他们更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享受我国的优惠政策。由于在当地注册公司的股本构成、董事名单甚至公司营业情况,都可以保密,这使得公司状况得到高度保密,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现与投资者的法律纠纷,往往可以逃避某些责任。而有些民营企业主由于在内地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只好特意到海外注册,变身“外商”再回国投资的时候,却会受到当地政府的礼遇,并得到各种优惠政策,这也是民营企业主对海外注册趋之若鹜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3年下半年广州市外经贸部门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广州番禺区约有50%的民营企业、荔湾区约有60%的民营企业,都采用到香港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再返回内地与自己的工厂合资办企业的方式(离岸注册),变身成为“三资企业”,享受“三减一免”的优惠政策,并取得进出口权。据初步测算,这些“三资企业”,每年的出口值约占全市的二至三成。据统计,目前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内地公司,其中大部分的注册地都是这些大洋岛国,在创业板代码在8003至8028之间的10家上市公司,只有1家在香港本地注册,其他9家公司(4家主要经营地在内地)的注册地全部是开曼群岛或百慕大。而新浪、网易、金蝶、联通等公司无一不是在这些地方注册。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由于不缺少外来投资,同时作为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企业缴纳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如果国内资金纷纷外逃,税收必然无法保证,因此,美国、英国都纷纷制定政策来限制本国企业在这些避税港注册公司。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现阶段引进外资是比防止漏税更重要的事。另外,要把这些企业纳入税收的范围,对专业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要了解各国税收法律体系,要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国内要有完备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并且还要有充足的稽查和征收力量。这些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是不可能的。出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目前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默许离岸注册这种逃税行为,即使是马来西亚、新加坡这样完全对外资敞开门户的国家,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目前在全世界所有能够自由进行公司注册的避税港中,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要求最低,监管力度最小。

为发展当地经济,该岛政府1984年通过了《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地设立“离岸公司”并提供极为优惠的政策:在当地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公司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任何货币都可作为资本注册;注册公司只需一位股东和董事,公司人员中也不必有当地居民;无需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和年报也不必公开。在这里设立公司的费用也很便宜。据纽约一家专门提供避税地公司注册业务的中介公司“OFFSHOREINC”介绍,在英属维尔京 群岛设立注册资本在5万美元以下的公司,最低注册费为300美元,加上牌照费、手续费,当地政府总共收取980美元,此后每年只要交600美元的营业执照续牌费就可以了。

靠“离岸注册”避税是很多企业通常的做法,对中国而言,一面要继续鼓励境外投资,一面又要打击逃税行为,在这个两难命题中如何博弈抉择,将是未来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