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恶意拖欠

如题所述

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恶意拖欠。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职工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应当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肯定违反劳动法,一定要每个月按时发工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是按月或按小时按天给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上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上诉法院讨回工资。
如果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按照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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