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一、人才入户条件
1、基本条件包括:
(1)在东莞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依法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
2、准入条件包括:
(1)国外学习经历——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2)国内全日制院校学习经历——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3)国内非全日制学习经历——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4)职业、技工院校学习经历——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5)职称——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6)国家职业资格——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7)获奖人才——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
1、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2、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三、投靠入户条件
1、父母投靠子女
外市户籍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户。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2、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东莞户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户口迁移流程:
1、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2、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申请人在提交东莞户口迁入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不管在东莞还是在其他城市,可以通过人才落户的毕竟是少数,而对于大多数其他普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讲,也不是没有其他可选的落户方式。符合落户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东莞常住地的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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