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遗产如何继承?

这片宅基地是79年批的,当时的批地证上户主是家里的老太太,老太太有三儿一女,批房时二儿子小儿子和女儿都已结婚搬离,房子是大儿子一家盖的,老太太也是和大儿子过,老太太在2000年去世了,当时并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现在08年要拆迁了,拆迁补偿款需要进行补充遗产分割么?补偿款中有没有二儿子小儿子和女儿的?

补充:老太太去世后,批地证明没有进行变更。

第1个回答  2008-05-06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本案中,李某对其1.5万元现金和四间瓦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而对其处分是有效的,但由于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其遗嘱中涉及的将宅基地转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第3个回答  2015-09-09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按继承法规定,继承规定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份额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遗嘱继承和遗赠:如有,则以此作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