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如题所述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企业出差报销差旅费标准如下:
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

报销原则如下: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第八条 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如携带贵金属的员工,可按次凭票报销交通费,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员工,不再报销交通费。已享受当日交通费补助的员工,不再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大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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