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溯及既往的效力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中的溯及既往一般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旧的行为仍然产生适用效果的情形。《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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