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人任命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企业法人与法人企业本质上是指同一个主体,就是公司。不过企业法人说法侧重法人,而法人企业说法侧重企业。 法人范畴中除了企业法人外还有机关法人例如公安局、事业单位法人(例如大学)和社会团体法人(例如工会)。 企业范畴内除了法人企业还有自然人企业,例如 合伙企业 、一人独资企业等。 其实法人企业与企业法人都是指的同一主体,但是彼此的侧重点却不太一样,法人企业更侧重于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法人企业分为了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前者就包括我们熟知的 有限责任公司 与 股份有限公司 。而后啧啧啧则多数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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