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赛贝斯公司(Sybase, Inc.)诉被告万国软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Sybase SQL Anywhere 5.5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计算机报》上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