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费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昆明市水费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45元/m_;第二类是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5.00元/m_;第三类是工商用水价格为5.75元/m_;第四类是特种用水价格为15.50元/m_。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45元/m_(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45元/m_,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_)。注:对已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居民月实际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内的,按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实际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的,在附表规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实行阶梯式水价;具体标准为:用水量在11至15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00%;用水量在16至20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50%;用水量在21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力价200%。城市供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价格不纳入计算阶梯式水价的加价基数。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以上价格为最终到户水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表列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5.00元/m_(其中,自来水价格为3.60元/m_,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_)。
三、工商用水价格
工商用水价格为5.75元/m_(其中,自来水价格为4.35元/m_,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_)。
四、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价格为15.50元/m_(其中,自来水价格为14.10元/m3,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_)。
法律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十条,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它用水。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
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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