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拆迁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
1、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1300元/亩;
2、平均补偿倍数:27倍;
3、平均标准:351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拆迁补偿范围如下:
1、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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