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法律依据
《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司法所根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接受指派进行调查评估;
(二)组织入(解)矫宣告;
(三)建立矫正小组,制定、调整矫正方案;
(四)审核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并签署审核意见;
(五)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
(六)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对其实施考核,提出拟奖惩建议;
(七)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八)其他可以委托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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