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脱贫的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贫困村脱贫的标准:

1.有住房保障。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

2.有基本医疗保障。保证人民有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 看得起病,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3.有义务教育保障,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4.有安全饮水,村村通公路,有电用,有电视看,有基本公共服务,如行政村村委会有办公场所,宣传栏等。

5.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一低于”指贫困发 生率低于3%。

确定贫困村的主要依据是:

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产粮、农民人均住房面积、未解决饮水困难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医疗卫生条件、广播电视覆盖率、贫困人口数量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兼顾石山面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县(乡)、边境县(市)、库区移民等综合指标。


扩展资料

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级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

(五)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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