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保证金退款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取保保证金退款流程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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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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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6

取保保证金退款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2个回答  2022-02-2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之后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扩展资料

保释金不能退回的情况:

1、对于保证金是否退还问题,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如在取保候审期间 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2、对于保证金退还的问题,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调解成功,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被害人刑事责任,那么此时公安机关就应对该案件撤案,同时将保证金退还给嫌疑人。如果未调解成功或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那案件被法院进行判决之后,就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退还保证金。

另外取保候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还保证金:

(1)期限届满时,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2)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3)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的,在执行逮捕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4)虽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立即退还保证金。

第3个回答  2022-02-21
保证金是取保候审中保证方式的一种,除保证金之外,还可以选择提出保证人的方式,提交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为保证其遵守取保候审期间规定缴纳的现金。

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保证金,认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就是罚金,是不予退还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中的“保证”就说明了这部分资金具有保证性质,在保证行为符合取保候审期间的要求之后,取保候审期间结束,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那么保证金退还流程是什么样子的呢?

2016年修订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18-04中第五项退还保证金中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细则第18-03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或者应当撤销案件的,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执行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应当分别处理:

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细则第18-03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也未故意重新犯罪,而被没收保证金的,没收的保证金应当退还;

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细则第18-03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被决定不起诉、判决无罪,其被没收的保证金应当退还。

(2)退还程序。

①呈批。需要退还保证金或者原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通知退还保证金的,执行机关制作《呈请退还保证金报告书》,写明退还的理由和拟退还的数额,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②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③送达。执行机关民警将《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让其在副本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填写收到日期,同时将《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正本和回执联送达取保证金的银行,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④退还。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办理退还手续。收取保证金的银行在办理好退款手续后,填写《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联并加盖银行印章,退执行机关。

⑤通知原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将《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副本和《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联送达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由决定机关存入诉讼卷。

综合以上法律,我们可以很清晰的了解到,保证金是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退换的,要退还的保证金需要由被取保候审人操作的就是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送达后签字、捺印,并签署回执单,并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退还保证金,将相关退还凭证填写《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联并加盖银行印章,退执行机关并通知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