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2诺贝尔科学奖一共有多少个

如题所述

一共有五个。
诺贝尔奖的评选并非基于任何公认或众所周知的原则或标准,而只是基于诺贝尔个人生前的愿望和设想。其法律基准就是他于一八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签署的最后遗嘱。诺贝尔遗嘱与奖金有关的部分摘要如下: “我其余的全部可变卖财产应按如下方式处置:资本——由我的执行人投资于安全可靠之证券——应成为一个基金,其盈利应以奖金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所说的盈利应均分为五份,分配如下:一份应授予在物理学领域里作出 最重要发现或发明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作出最重要化学发现或改进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文学领域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为各民族间的兄弟情义、为取消和削减常备军、为召开和促成和平会议做了最多或最佳工作之人士。物理学奖和化学奖应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卡罗林斯卡学院颁发;文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学院颁发;和平卫士奖应由挪威国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颁发。我的明确愿望是:评奖不考虑候选人之国籍,不论是否斯堪的纳维亚人,最够资格者获奖。”这部分遗嘱比较粗略,措辞也不那么严密,执行起来有许多实际困难。因此,《诺贝尔基金会章程》对遗嘱的相关部分进行了必要的阐释,补充了技术性的条款。章程于一九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由瑞典国王批准,此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章程确认了遗嘱中的四个颁奖机构,认定“斯德哥尔摩的学院”就是指“瑞典学院”(Svenska Akademien,英译为Swedish Academy)。各颁奖机构分别制定有关专项细则,各自负责专项诺贝尔奖的评选和颁布,设立专项“诺贝尔(评奖)委员会”负责初选工作(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不另设初选机构),并选出委托人组成诺贝尔基金会的理事会。“瑞典学院”的正名既未挂“皇家”的头衔,也无“文学”的限定,比“瑞典皇家(科)学院”(The RoyalSwedish Academy)只少“皇家”(Royal)一词,因此经常被人混为一谈,以为文学奖和科学奖是一个机构颁发的。委员会:瑞典文学院选出三至五名院士(如今为五名)组成诺贝尔委员会(俗称“诺奖评委会”),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原则上也可以选入一名院外专家,但实际上极少实现。诺奖评委会只是文学院的评奖前期工作机构,评选和颁奖的决定权力仍然属于全体院士。
诺贝尔奖是一项国际性的奖项,它的评选起点高、审核工作也非常严密,且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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