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下午第2节体育课时慢跑2圈(800米课前热身)。在即将跑完时突然倒地,体育老师随后赶到对倒地学生进行人中按压和其他的一些措施。校医由他人通知到现场后对学生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到15点52分校方打120。120到后对其进行一系列急救后宣布死亡。后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上有一项提到在120赶到前病人不省人事20分钟,瞳孔已经扩散。请大家评评校方该负那些责任。
当校医知道学生有生命危险学校没有急救措施的情况下并没有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往医院而是继续等救护车的到来。这样是否是校方的责任?
追答应该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