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上体育课时突然死亡

学生在下午第2节体育课时慢跑2圈(800米课前热身)。在即将跑完时突然倒地,体育老师随后赶到对倒地学生进行人中按压和其他的一些措施。校医由他人通知到现场后对学生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到15点52分校方打120。120到后对其进行一系列急救后宣布死亡。后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上有一项提到在120赶到前病人不省人事20分钟,瞳孔已经扩散。请大家评评校方该负那些责任。

你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校方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体育锻炼的合理强度,或者校方如果未采取及时合理的抢救措施,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怎样才算及时合理的抢救措施,法官定夺,校方没有第一时间送往医院也不一定是抢救不及时,有些病患随意挪动反而不好,也有可能确实是抢救不及时,在发现学生不省人事时没有立即采取更紧急的措施。所以都是要看更具体的情况,裁量的空间比较大。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校方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需要死亡学生一方举证的。(死亡的学生不是小未满10岁的学生吧?如果未满10岁举证责任在校方)因此如果想打官司和与学校协商解决此事,最好找个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对死者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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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7
校方应该再及早拨打120,而不是在不省人事20分钟后。至于责任问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忙。
第2个回答  2013-02-27
校方应该再及早拨打120,而不是在不省人事20分钟后。追问

当校医知道学生有生命危险学校没有急救措施的情况下并没有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往医院而是继续等救护车的到来。这样是否是校方的责任?

追答

应该是吧

第3个回答  2013-02-27
好恐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