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需要什么证件

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需要什么证件

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需要的证件如下:
1、将未婚更改为已婚,则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将已婚更改为未婚,则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
3、将已婚更改为丧偶,则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婚姻状况。
在当事人是家庭户口,并且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由户主办理该项:
1、应由当事人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判决书)等;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户口本信息更新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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