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一家公司培训不够彻底造成某些过失被辞退是谁的责任?辞退决定的做出是某个人做出的,并没有通过某些

组织同意就做出了,应该给与我什么样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除非你是造成重大损害的,才能说辞退你。不是有过失就要辞退。而且公司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并在你出现失误之前明确让你知道的。
否则可视为违反辞退。如果你也搞不清楚,很简单,请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说明辞退的理由,并盖章。不敢出说明公司也知道理亏。你继续上班。
如果单位拒绝进入公司,则立即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请求他们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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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9
你好,我是法律系学生。公司可以因为你的过失而辞退你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司法实践中你很难证明其是因为培训不够彻底而导致过失的,如果你不是董事,监事,经理(法律上的经理,不是什么部门经理,大堂经理这种小人物),那么有权利的个人是可以辞退你的,不需要什么组织。因为你的问题比较含糊,用了某些过失,某个人,某些组织等次,法律会因为这些“某个”的不同而案件分析会截然不同的,所以我也笼统的回答了。谢谢。追问

那么某些公司存在工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难道权利可以大于一切吗?要作为经理或者董事需要什么呢?学历?还是资历?还是政治思想?还是责任呢?什么样的责任有哪些人来承担呢?还是所有人来承担呢?还是钱?还是物品呢?

追答

你好,1.公司存在公会?公司内部存在公会这个令我十分费解。公会即同业公会,即旧时同行业的企业联合组成的行会组织。公司怎么可能存在公会?你诉说的公会可能要进一步解析一下。公司需要解雇一个员工,原则上不需要通过工会的。公会的存在价值在于维护这个行业人士的合法权益。2.权利不可能大于一切,这个说法不科学。有权利就必然有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3.我上一个回答中提及到懂事,监事,经理,是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以及商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的,一般情况很少涉及,不必深究。懂事和经理是如何产生的,我建议你在百度百科搜索一下,因为内容较多,一言难尽,希望见谅。因为你问到公司制度中不同的职位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合伙企业法有相关规定的,因为条款是在太多,再次希望你谅解。最后,我认为如果想要解决你的问题,请提供具体案情,不然你问的问题太过广泛,我也难以一一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