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中赠与的标的可以是使用权吗

如题所述

您好:

  这个在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赠与合同的标的只能是“所有权”,但个人偏向于“赠与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使用权以及其他利益”;但同时应当区别与“无偿租赁合同”等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无偿合同形式。

  理由如下:
  根据《合同法》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此法条中的“财产”应做广义解释——即包括“有形实物财产”和“权利财产”,如果仅仅将此财产理解为“有形实物财产”的话将明显不满足现代社会财产利益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典型的譬如“土地使用权的赠与”、“担保物权的赠与”等等;
  其次赠与合同突出了“财产转移的无偿性”,这种转移是确定的、永久的、无保留的所以其应当区别于其他有明确规定的无偿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追问

你好,首先谢谢你的热心回答,我想问一下无偿租赁合同中若对期限注明永久,那么和赠与合同还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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