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假使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允许的情况下提取,应该怎么算?

如题所述

出租是可以的,出售必须经过夫妻协商一致后才可以,没有经过夫妻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擅自主张出售的行为都是侵犯另一方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其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追问

假如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从来没有提取过自己的公积金,但是另外一方提取了,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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