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5-06
第八条 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在上期期末结束前15天或下期开学后15天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期中途一律不予转学。
第九条 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出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教导主任同意,报校长批准,开出《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联系表》(附件四)。《转学联系表》由转出、转入学校双方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县(市区)内转学的初中生,到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备案;高中及跨县、市转学的学生,携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备案,方可办理学籍手续。跨省转学的高中生须办理市教育局审核盖章的转学手续和加盖省教育厅普通中学毕业会考办公室公章的毕业会考有关科目成绩证明。
转学生由学校发给《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证书》(附件五)或《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接收证书》(附件六),其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各校保留原始依据及相关存根备查。
第十条 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由校长审批,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基教部门批准编制学号。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市重点高中原则上不得接收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省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得接收非省示范高中学生转学。
学校要切实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控制学生流失,不得以转移环境为由诱使、强迫学生转学。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转学规定的情况应予以制止,不得开具假证明材料。在特殊情况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安排转学生入学
有关系当然最好 钱肯定是要花的 这得看你关系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