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怎么报

如题所述

个人独资企业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当月或当季不含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当月或当季应纳增值税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年末一次性缴纳,其他税种按规定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一般为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的计算方式为:个人所得税=当月或当季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中相应的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居多,计算也较查账征收简单,征收率在0.5%-2%之间。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当月或当季的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中相应的税率。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7日内申报缴纳,年度终了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的网上申报方法与一般的企业申报相同,登录当地税局电子税务局,登录,按提示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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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6

什么时候办理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上有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简而言之,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都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

在哪儿缴?怎么缴呢?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举个具体实例:

成都王先生于2020年10月创办设计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10月~12月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

其中,列支员工小张工资1.8万元、家庭消费性支出2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1.2万元,王先生当年无其他所得,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0.5万元和0.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为0.6万元。假设税务机关认定为按季申报,那么王先生如何办理2020年度的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2021年1月20日之前(节假日征期延后)办理2020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第8行的填表说明,因设计工作室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王先生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季度减除费用:0.5×3=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80-1.5-0.9=17.6(万元);

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7.6×20%-1.05=2.47(万元)。

2021年3月31日之前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工作室列支投资者王先生工资、家庭消费支出、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5万元(1.8+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的填报说明,投资者减除费用为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80+5)-6-0.9-0.6=17.5(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20%-1.05=2.45(万元);

应退个人所得税:2.47-2.45=0.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