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要求

我们单位最近收到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送达的缴纳垃圾处理费通知单,因为我们单位所租的网点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每年都要交纳一定金额的物业管理费,不知再收取这种费用合不合理,另外收取这种费用有没有什么针对性?请帮忙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下面的文件一般只规定了可以收费,具体标准一般是当地制定。
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有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规定: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实行收费制度。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3、各个城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一般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按每户收取的。临街的门面有的是按实际面积收取,注意这里说的是生活垃圾,所以和是否是营业面积无关。你有权要求城管就收费出示相关依据,你自己也可以到当地的政务网站上查询,现在实行政务公开,这些文件应该都可以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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