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欺天欺因果不欺下一句

如题所述

人善人欺天不欺 因果是最终的裁判。

无论什么人都不能违背因果的道理,所谓「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恶人怕天不怕。」最后,因果会为我们裁判。

这社会充满杀、盗、淫、妄、酒,可以说各位每天为这许多案件忙碌不已。所谓「杀生」,举凡杀人、过失杀人、伤害、鞭打,都是犯罪,属刑事案;「偷盗」,例如:绑票、窃盗、侵占、贪污等;「邪淫」,例如:妨害家庭、妨害风化、重婚、婚外情、贩卖人口等,可以说今天社会的混乱,与邪淫,对名节的不重视,其实关系重大。

妄语,就是说谎,见到的说没见到,没有见到的说见到,是的说非,非的说是。

喝酒,恐因为你喝得酩酊大醉,在路上出车祸,伤害到别人,而造成他人家庭的不幸。

社会对佛教的五戒可能觉得太严厉,其实戒律像法律一样,有重罚也有轻罚,重的戒叫波罗夷戒,波罗夷戒就等于不能上诉,已经宣判为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不给机会了,但是也有「突吉罗戒」,犯的是小过失,可以忏悔,重新来过。

基本上,一般人如果具有一般的道德,犯戒是不容易的。五戒的不杀生,指的是不杀人,自杀、叫别人去杀人、自己去杀人,见到人家杀人而欢喜都是杀生,犯的是波罗夷戒。至于说打死蟑螂、老鼠、蚊虫,这没有犯到根本戒条,叫做突吉罗,可以将功赎罪、忏悔认错。偷盗也有个标准,在戒律里,偷五钱(约今日的五千元)以上是严重的罪,如果不是那么多,可以认错、忏悔、赔偿。

淫戒,目前社会就是不知道邪淫对一个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性,逞一时之欢而丧失伦理道德。佛教准许夫妻关系,但是不在应该的地方,不是应当的对象,佛教认为不是正淫,叫做邪淫。邪淫不但妨害名誉,也造成家庭不和、夫妻离散、子女教育不健全,罪恶较重一点。

说到婚外情,有的人是自作多情,「不是我爱他,是他硬要找我,我如果不答应的话,他会寻死路,我不得已呀!」其实,这是错误的,爱有很多种,何必一定要这样子的爱?君子爱人以德,应该要有道德。

人从哪里来呢?从爱而来的,父母没有相爱,我们就不会到这世上来。佛教不是完全排斥爱情,而是认为要正当。爱是一种奉献,爱可以增加,但欲要减少。爱也不一定爱人,可以爱兴趣、爱名誉、爱读书、爱旅行……何必对一个人爱得你死我活,弄得大家不欢喜?爱情应该以智慧来化导,以慈悲来辅助,不必用欲望,欲是占有的、自私的,佛教比较排斥这样的情欲。

人生的快乐不是从金钱、爱情来获得。社会上的企业家、有钱的大老板多的是,但是他们快乐吗?不见得。他们在高楼里,连数钞票的机会都没有,只有数支票、盖印章,我们小老百姓还比他们好一点,数数钞票,这是一千的、这是五百的。

要在世间上讲道理、讲法治很难,所以今天就用五戒的法治与人情,来跟各位结缘。

日本有一位楠木正成将军,他被冤屈判罪死亡以后,在身上留下五个字─「非、理、法、权、天」。

这五个字有什么意思?经过大家研究,他的意见是,「非」,你不对、你不可以、你错了、你不是;「非」当然不能胜过道理,我有理,你没有理;「理」不能胜过「法」,老百姓在法院里,甚至在各位警官前面讲道理,或许你们就说:「我知道你有道理,但是你不合法。」所以「法」胜过「理」;社会讲法很要紧,但是「法」不能胜过「权」,有权力的人可以改变法律,我们台湾是民主社会、法治社会,但法治的社会里没有人为的弊端吗?所以有权的人胜过法;无论如何,最终胜利者是「天」,天理昭彰、丝毫不爽。天是什么?是因果,无论什么人都不能违背因果的道理,所以我们有时说:「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恶人怕天不怕。」最后,因果会为我们裁判。佛教界也好,警界也好,对因果道理体会应该很深,我自己虽然出家做和尚,我在年轻时,也想做警察,我要做什么警察呢?我要做刑警,我觉得做刑警很刺激,当然,现在我已经出家,那些都不谈了。

我觉得打抱不平、维护正义、支持公理,是优秀的人应尽的责任。我现在给各位一点法治与人情的意见。

好多年前,在台南,有一个杀人魔姓许,你们应该有人记得,杀了七个人,后来在台东被逮捕,在台南监狱等判死刑,但是台南监狱没有执行,为什么?因为没有杀过人,不敢执行枪决的任务,后来不得已,只有到国防部申请四位宪兵,到台南市行刑。

我们国家、社会的公务人员甚至警察,大家都很善良,都不愿意杀人。到底这样的杀人有没有罪?其实这是在执行国法,不是我要杀你,也不关我的事,所以要杀或不杀,必须清楚这不是人情,也不是法治,没有违背法治,也没有违反人情,这是国家的责任。

假如有人问我:「佛教可不可以杀生?」过去我们说两军对阵,为国家打仗,为国家、为民众、为主义冲锋陷阵而杀人可不可以?在我的了解,可以!为什么?我不是因仇恨来杀你,我是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我是慈悲救人才杀人的,就好像杀人魔不被社会所允许,只有发心杀了,当然业障、罪过会有,不过比较轻,也会有另外的功劳。所以,行为的后面对与不对,还有些琢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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