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家里其它的人员,可以替服刑人员继续交社保和医保吗?

如题所述

服刑期间,如果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了,那家属就不能代替交社保没办法缴纳了。被判刑、劳教等中断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做出分类,建立专门的中断缴费数据库,封存个人账户。也就是说,犯罪服刑人员连犯罪前已经缴纳的社保金都没有了。

服刑期间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刑满释放出来后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可以和之前缴纳过的合并计算年限。劳动者服刑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刑满释放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被判缓刑,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暂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留个人账户;待恢复政治权利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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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家里其它的人员,不可以替服刑人员继续交社保和医保。
国家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规定,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出狱后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按缴费标准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社区服刑人员,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3个月等待期满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上年度参保人员在本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不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且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
社区服刑人员自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作出判决、裁定、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对于新政发布以前已经在社区服刑的本市户籍人员,于2018年11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 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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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7-27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根据相关政策,家庭其他的亲属可以替服刑人员继续缴社保和医保,以免中断缴费,影响以后的社保养老金发放,保障基本的生活待遇。
第3个回答  2021-07-27
这里有一个设定就是被判决的刑法有没有被剥夺公民权利,一般而言都是不会被剥夺公民权利的,所以依然可以参加社保。在退休的时候所缴纳的社保参保依然有效。
第4个回答  2021-07-27
不可以。对于服刑人员缴费,社保局不接受。